甲方为用户,乙方为服务提供方,以下为400业务服务说明: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400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的服务,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企业400服务应向乙方付费,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二、乙方保证通过网络传送的信息安全、保密。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甲方利用400电话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经核实关闭号码且已缴付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三、在有关法律、法规或工业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对400电话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时,乙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在乙方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甲方申请企业400服务时,需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企业400业务服务。
五、甲方有权就使用企业400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乙方应给予解答。
六、在乙方未向甲方正式开通并交付使用号码前,由于甲方擅自对所属号码进行的宣传及其他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 对于开通后连续两个月没有话务量的400号码,乙方有权收回此号码。如甲方欠费时间达1个月,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三个月,则视甲方自动中止本协议。
八、甲方必须提供至少一部固定电话作为呼转号码即可办理。
九、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和出售企业400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十、 由于甲方自己的原因造成他人非法利用甲方企业400,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应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一、 甲方的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话费帐单或其它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方欲终止本协议时,需缴纳其在帐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所有应付乙方的话费时,本协议终止。
十三、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乙方将在公司网站上或信函通知甲方,若甲方对变更的内容有异议,应在通知发出后一月内与乙方协商,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乙方将视为甲方已同意新的协议条款。
十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法律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的因素。
十五、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该争议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十六、本协议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此业务之日起生效。
详情咨询热线:400-699-0900